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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党员发展制度
 
第二十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党员发展工作日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总方针,根据新时期党员发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党员发展制度。
1、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中组部提出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把入口关,加强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快在大学二、三年级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普通学生中发展党员,不断调整和改善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队伍的结构。坚持按计划发展,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程序原则履行入党手续,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的党员队伍,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和教育,确保党员发展质量的基础。要加大党课培训力度,严格按照发展计划,严把预审关。
1)扩大申请入党队伍。18周岁的教职工和在校学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都可以向所属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2)申请入党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前提。各党支部及每个党员要积极主动地通过正面教育、通过树立党组织和党员的形象、通过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激发党外群众、团员青年的入党愿望,调动他们的入党积极性,激励他们的入党热情。同时,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增强他们对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念,鼓励和吸引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支持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3)支部及时为申请入党人员建立档案。
4)每半年对要求入党并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进行一次考察,全面掌握其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积极分子队伍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党支部在对要求入党并递交了申请书的教职工和学生经过半年考察的基础上,从中挑选一批积极分子,经支委会讨论同意,让每一位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积极分子必须是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经提出入党申请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属于优秀学生干部、品学兼优的普通学生,及工作表现好的教职工。青年学生要求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的学生,不能列为积极分子。
3)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重点是提高积极分子对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信念,端正入党动机。
4)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校党校党课学习培训班。
5)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每月与被联系人谈一次话,并随时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了解其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和社会表现等,并将情况每学期小结一次,填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考察记录栏内。
6)党支部建立定期谈话制度,针对具体情况,进行个别教育,提出鼓励、希望和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交一份思想、工作、学习汇报。
7)各支部要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的某些活动,并分配一些社会工作,承担一定的社会任务。
4、建立党员发展公示制度
1)公示目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2)公示对象:拟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3)公示范围:公示对象所在单位。
4)公示时间:上报发展计划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之前一到两周,公示期为一周。
5)公示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学习或工作主要情况;入党联系人或介绍人。
6)公示程序:
确定公示对象。由党委委员会 根据党员年度发展计划或本支部预备党员转正时间,研究确定所要公示的对象,报党委批准。
进行公示。由党委采用张榜公布、网上公布等方式进行公示,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等。
收集意见。公示期间群众如有异议,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党支部、院党委或校党委组织部、校纪检委反映。
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公示对象按照发展党员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向署名反映人反馈,如实在《积极分子登记表》中记录公示结果。
在党支部审查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大会上公示结果。
7)对反映情况的要求:在公示期间内,任何个人都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明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分类处理。对党组织已掌握的不再重复调查;对党组织署名或当面反映地不掌握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虽匿名反映,但反映的问题内容具体、线索清楚地,也要列入调查范围,认真核实。
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发展或转正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经调查核实,确不符合党员标准和条件的,不予讨论发展或转正;对目前条件不成熟、不宜发展或转正的公示对象,暂缓发展或延缓预备期:对虽有异议,但无实据或查证不实的公示对象,党支部按规定程序讨论其入党或转正,并附书面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予以说明。
第二十一条  随着我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入校新生党员的比例也在逐年增加,在接转组织关系的过程中发现有的新生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有的新生党员不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在党内和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从严治党,严把党员入口关,加强对新生党员的审查和管理,特制定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制度
1、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即入党材料必须在报到一周内交到院党委,院党委在一周内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送组织部。
2、经组织部审查符合发展党员程序,具备党员条件者,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党委;经审查不符合发展党员程序,不具备党员资格者,学校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其处理结果及该生入党申请书及时转回所在党委,其它材料组织部存档。
3、院党委、党支部要加强对新生党员的教育。收到组织部转来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及时通知本人,并由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与每个新生党员进行认真的谈话,了解其思想状况,进行专门教育,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新生党员参加第一次组织生活会时,要全面汇报自己的入党动机和思想状况,党组织要对其进行认真的教育,帮助和鼓励他们尽快融入党组织的大家庭中。
3、新生党员一律参加学院党校及校党校举办的“党课培训班”,系统地接受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使其坚定对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念。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经考试不合格,属预备党员者,党支部应讨论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属正式党员者,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继续参加下次党课培训,仍不合格者,将被视为不合格党员并按照有关规定批评处理。
4、新生预备党员须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须指定专人与其联系,按我校预备党员考察要求对其进行考察。
5、对不予承认党员资格的学生,党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院党委、党支部也要及时进行帮助和教育。本人表现突出,并重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可列为重点培养对象,重新培养其加入党组织。党组织中党员、学生不得对其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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