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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十九条  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1、各支部每两周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和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定和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要提高党员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永葆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
2、党员要自觉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以及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的情况。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改革等各项工作中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3、各支部要以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在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管理改革等工作中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4、通过党员组织生活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并检查全体党员执行党章的遵守党纪的情况,讨论加强党的纪律、端正党的作风的措施。
5、遵照校党委的统一安排,开展民主评议党的活动,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干部活动,对不合格的党员按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组织生活会的活动时间,暂定为每两周活动一次。即每逢双周五下午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
7、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要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
8、领导干部要双重参加组织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是指院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议,又要参加学院党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9、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及内容按校党委统一安排进行。
10、组织生活会制度的落实,由党支部具体负责实施。党委书记要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加以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党支部书记对党员组织生活会要认真准备、合理计划、科学安排,力求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11、支部要根据学院党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每学期要制定出本支部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进行一次小结,每学年进行一次全年总结,向党员大会和党委汇报。
12、党员组织生活会要进行考勤。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杜绝无故不到者。
13、组织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
14、院党委平时要注重督促检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情况,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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