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12 12:12:00 jky 阅读次数: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规定试行草案》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包括 博士生和硕士生)外国语学习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国语是一门学位课程,是研究生的公共必修课。
第二条 根据修订后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硕士研究生开设英语写作、英语听说各一门, 各 2 个学分,合计 4 学分,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开设英语写作、英语听说各一门,合计 3 学分; 博士研究生开设英语课一门,记 4 个学分。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免修英语,并获得相应学分:
(一)参加了入学当年的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英语(201、204)或日语(203)成绩在 70 分(含)以上;
(二)TOEFL(IBT)成绩 80 分(含)以上(证书有效期内);
(三)GRE 成绩 1300 分(含)以上(旧)或 310 分(含)以上(新)(5 年内有效); (四)GMAT 成绩 700 分(含)以上(5 年内有效);
(五)WSK(PETS 5)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六)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含)以上(3 年内有效); (七)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
(八)IELTS 成绩达 6 分(含)以上(2 年内有效); (九)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合格;
(十)本科或硕士阶段为外语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现攻读非外语专业的更高学位;
(十一)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须经中国留学服务中 心认证)。
第四条 申请免修的同学须下载并填写《山西大学研究生公共外语免修申请表》,带齐相关 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每学期开学前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免修手续(具体时间另 行通知)。经审核通过后,由培养办公室在成绩表中登录“免修”,记 4 学分(专业硕士学位研 究生记 3 学分),并注明免修原因。
第五条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免修申请,已经参加上课的研究生,不论是否达到上述免修 条件,不再接受办理免修。
第六条 公共外语免修的同学可以参加各类评奖,不受课程成绩“75”分的限制。
第七条 学校开设以“外语文献阅读和论文写作”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座,作为选修课程 供获得公共外语免修资格的研究生修读,切实提高这部分学生外语的实际应用能力。
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应鼓励和引导获得公共外语免修资格的同学加强专业外语的学习,要
求在其攻读学位过程中,由导师指定相关学术文献进行阅读和翻译,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 会议,组织和参加外语学术报告等,具体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定方案并予以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于 2014 年开始执行。